“走后门”的由来?最早养老院是什么时候?古代为什么午时三刻行刑?古人是怎么打击造假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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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企划

宋江人称“宋押司”,押司是做什么工作的?

我们看《水浒传》的时候,知道宋江被称为宋押司,而且发现人们十分敬重他。那么,宋押司是做什么的?

原来,押司就是衙门里的书吏,也就是书写文书的人员。他们虽然被正式的士大夫阶层看不起,但毕竟属于官吏阶层。而且衙门中的书吏要比官多,他们代表官府同百姓打交道,也享有免役的特权。

在穿戴上,他们可以穿长衫(虽然只能是黑色),和秀才一样结一根长长的儒绦衣带,脚蹬靴子;而普通百姓只能穿短衫,蹬高帮鞋。

更重要的是,书吏又掌握着一定权力,可以满足人们的权势欲望。而且历代法律都允许书吏在供职一定年限后,经过考核没有过错,就可以得到做官的出身。

书吏的收入也是很可观的。虽然衙门的俸禄很少,但是按照规矩,他们每办一件稍微涉及钱财的案子,或者是要他们出面的政府事务,都可以从中得到好处,算是手续费,可以拿到自己手里。

因此,在《水浒传》里,宋江虽然是书吏,却可以逢人给钱,逢难救济,得到“及时雨”的美称。

被张飞暴打的“督邮”是什么官呢?

在著名的历史小说《三国演义》中,曾经登场过一位督邮大人(大概算是历史上最有名的督邮了),前往刘备担任县尉的安喜县巡察。不过此公贪图贿赂,由于刘备不打算向他行贿,于是怀恨在心,想要陷害刘备,刚好被张飞发现,于是此公便被性如烈火的张飞狠狠抽了一顿,也算为刘备出了一口恶气。

那么督邮是负责什么工作的官呢?督邮这个官职开始设置于西汉中期,是各郡的重要属吏。见于记载的有“督邮曹掾”、“督邮掾”、“都邮”等,通称“督邮”。

督邮的职责除督送邮书外,又代表太守巡行属县,督察长吏和邮驿,宣达教令,兼司捕亡等。一郡分为数部的,每部各有督邮一人。

鲁智深人称“鲁提辖”,提辖是负责什么工作的?

通过《水浒传》中“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一章,我们知道了经略府的提辖官鲁智深。那么提辖是一个什么样的官职,它有着什么样的权力呢?

提辖首先是一种指挥官,为“提辖兵甲盗贼公事”的简称。宋代一路或一州所置的武官,主要掌管本区军队训练、督捕盗贼等事务;二是事务官,宋朝时,在左藏库(储藏皇家金银钱帛)、文思院(掌管制造宫廷所用的金银器物等奢侈品)、杂买务杂卖场(掌采办宫廷、官府杂物)、榷货务都茶场(掌管茶、盐、香、矾等物品的专卖)四处均设立了提辖官。

此外,还设立了督催检查纲运的提辖官。北宋末年为了应付日益突出的财政危机,官府就在各地寻找矿产,开采铸钱,在各地设置了五路坑冶提辖措置专司,如提辖措置京东路坑冶司、河东路提辖措置坑冶钱监司、提辖措置河北鲁智深倒拔垂杨柳路坑冶铸钱司等。

但是提辖官并非是宋朝才有,如辽朝就设置有四类提辖官:一是为了护卫斡鲁朵、皇帝陵寝和后妃宫帐,设立宫卫提辖官,如有战事,他们要奉命出征;

二是在路一级行政单位也设置了提辖官,高于州刺史,主要掌管番汉相涉及抓捕盗贼的事情;三是在贵族的领地头下州也设置了提辖官,主要掌管头下州的钱帛赋税;四就是职位不高、拥有多项任务的一般的提辖官,这类提辖官数量很多。

“走后门”的由来是怎样的?

“走后门”一词的现代意思据说来源于宋代的一幕宫廷剧。相传宋徽宗即位之后,重用蔡京为相。宋哲宗时期的官吏遭到了蔡京的极力排挤和打击,激起了人们强烈的不满。艺人们就利用朝廷宴会的机会,用喜闻乐见的方式讽刺了蔡京等人的行为:一位官员正襟危坐于案堂之上,正在处理公务。他勒令一个哲宗年间出家的和尚还俗,又下令将一个哲宗年间出家的道士的道袍脱下来,令其还俗。正在此时,一个下属上前请奏说:“如何处置当今国库发下的旧朝一千贯俸钱?”这位官员思忖片刻,低语道:“就从后门搬进来吧。”

从此,“走后门”一词就流传开来,成为了依靠不正当手段达到目的的代名词。

“走后门”,是指用托人情、行贿等不正当的手段,通过内部关系以达到某种目的。

我国古代有没有合同呢?

合同是一种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的产生可以追溯到上古商品交换开始之时,而现代合同的一些主要内容,在古代合同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也都已逐步形成。

古代的合同原有多种名称。《周礼》在列举的“经邦治”的措施中有:“听(处理)称责(放债)以傅别”,“听卖买以质剂”,“听取予以书契”。这里的“傅别”、“质剂”、“书契”等,主要用于双方经济关系中互相约束,并在狱讼时用作证据,在形制上则都有“同而别之”、双方各执一份的特点,这无疑已是经济合同的雏形。

而后,在先秦史籍《战国策》中出现了“券契”一说,用以记载双方的债务关系。此外,在《战国策》、《商君书》、《左传》等文献中,还反复出现有“左券”、“右券”等名称,这也再次印证了合同形制“同而别之”(即一式两份)的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关系的演变,到了明清两代,合同文书的分类更为细致,有关条款的内容更为严密,订立的程序也更为完备。

这种情况不但在大量传世的契券实物和文献记载中均有体现,而且在通俗小说中也有所反映。

为什么古时称官员的工资为“俸禄”或“薪俸”?

现代人的劳动报酬叫做工资,古代官员也发工资,但往往以“俸禄”和“薪俸”这样的字眼代替,这样的叫法其实是来自:工资的最初发放形式。

“禄”最初的意义是上天所赐给的福分。在古人的眼中,帝王就是上天派来的神,他们是天子,是代替上帝给人间赐福的神。当他们把土地、奴隶等赐予大臣、亲戚时,这些东西就是“禄”。而且当时只有有爵位的人才有“禄”,其他小官吏或平民百姓只能得到糊口的粮食。

所以说“禄”是分封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内部按等级对土地、民众的分配。“俸”是奉的分化字,它是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发展的产物。

早期的“俸”是按照贤能程度、功劳大小的标准以粮食的形式发放的,有时也将粮食折合成钱发放。可见,“俸”与“禄”最初的性质是不同的。随着时代的发展,俸禄也常常作为一个词使用,泛指朝廷发给的钱银或粮食。

“薪”的本义是柴草。“薪”和“水”在人们的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它们常结合在一起使用,指的就是为了生存而进行的采集柴草、储备饮水的活动。古代的官府除了给官员发“俸”外,也经常以各种名目发些生活费,称为“薪”。

据史料记载,发“薪”的形式也不一样,有时是发柴草,有时也折合成钱银,这样,“薪俸”也就成为一个词了。直到今天,我们口语中还经常以“发薪水”代替发工资。

古代退休官员的待遇是怎样的?

对于退休官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尊的问题,历朝历代都比较重视。政治待遇上,据《礼记》记载:卿大夫致仕称“国老”,一般官吏致仕称“庶老”,从称谓上就可以看出对老臣的尊重。到了唐朝,对致仕官员要举行欢送仪式。三品以上官员致仕后,仍恩准在朝廷行走,参与国家大事。明朝的致仕官员在礼仪上依然受到尊重,在参加宴会、祭祀等活动中,仍享有原有职级的礼遇。

经济待遇上,退休后会优厚对待。汉代规定,年俸禄在两千石以上的官员退休,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作为养老金。

魏、晋时期的退休官吏,则干脆委任一个“顾问”之类的闲职,供养起来。

唐朝是五品官以上致仕者给半俸,功臣元勋经皇帝特批,退休后可保留全薪。

两宋时期对退休官员的安置和优待,可以说是达到了一个高峰。尤其是宋神宗以后,允许带职退休。官员致仕时,皆晋升一级。致仕后,仍可加衔晋级,参与朝政。

明朝初期则规定,三品以上官员按现职退休,四品以下,任现职满三年且无大过者,可升一级致仕。明中叶改为业绩突出者可升两级致仕。

退休金方面,明初曾规定致仕官食原俸,但很快就予以取消。后来又规定退休官员一般情况下不发放退休金,但家贫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修(终)其身”。

清朝也基本上是按照明朝的退休制度执行。

古代会有人因为俸禄低而辞官吗?

因为薪水低而辞职,对于现代人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古人也会辞职,但却不是因为俸禄低。大体来说,他们辞职有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个,回避权力斗争。最典型的例子是春秋战国时越国的大夫范蠡。他在辅助越王勾践兴邦复国之后,为了避免功高震主,为自己招来灾祸,便辞官退休携西施遁入五湖。

第二个,当官当腻了。《世说新语·识鉴》有记载:晋朝有一位大司马张翰,一日,秋风乍起,他触景生情思念家乡吴地的特产菰菜、莼羹、鲈鱼脍,回到府上自言自语地说:人生在世最重要的是图个快快乐乐,又何必为了官名而别乡数千里,还要备受羁绊呢?于是在第二天上朝时,他向天子递了一份辞职申请,回家去了。

第三个,客观条件造成的。如体弱多病,难当重任;抑或父母仙逝,按惯例要回家守孝三年。这就会出现两种情况:有些人是守孝三年后继续回去当官,这也是大多数朝代的制度所允许的。如宋朝的苏洵父子,清朝的刘墉、纪晓岚,仕途中都曾有守孝三年后继续当官的经历。但也有很多人是从此金盆洗手,自得其乐了。

古人为什么很崇拜“九”这个数字呢?

“九”这个数字一直以来都很受我国古人的青睐。如,称我国为九州;形容天高为九天;形容地深为九泉;形容家族兴旺为九族等。

作为皇城正门的天安门,也是面阔九间,进深五间,间量特别大,宏伟壮观。故宫各大门以及各殿宇、房屋之门无论大小,门钉都是横九、竖九共八十一个(除东华门);金銮殿宝座上有九条龙;台阶也是九级或九的倍数。

皇宫内各种礼仪就更少不了“九”了。行礼有三跪九叩礼;贡品以九计算;宫廷大宴,菜肴、点心、果品要九十九品;皇帝过生日,要表演九九八十一个节目,最后还要举行“九九大庆会”。

这些都是因为“九”这个数字在我国民俗中的特殊意义。它作为阳数的极数,即单数中最大的数,在我国古代文化中常有“多”、“大”、“极”的意思。

所以,古人对这个数字极其崇拜,处处都用到这个数。

古时公堂之上为何要悬挂“明镜高悬”的匾呢?

古代,很多公堂之上都悬挂着“明镜高悬”的匾额。这实际上是源于一个典故。据《西京杂记》载,刘邦攻入秦都咸阳,在巡视秦王室存放珍宝的仓库时,一面长方形的镜子引起了他的注意。此镜正反两面都能照人。而且最为奇特的是如果女子的心术不正,被它一照就会被发现胆特别大,心脏跳动也异于常人。

据说秦始皇怕人怀有异心不忠于他,所以经常让宫女们照这面镜子,发现谁的胆特别大、谁的心脏跳得很特别,就杀掉谁。因为此镜功能奇特,后来人们以“秦镜高悬”来比喻当官的人明察是非,断狱清明。唐代诗人刘长卿在《避地江东留别淮南使院诸公》一诗中写道:“何辞向物开秦镜,却使他人得楚弓。”

后来,许多当官的人为了标榜自己的清正廉明,都在公堂上挂起“秦镜高悬”的匾额。由于人们对“秦镜”的典故不太熟悉,所以就将“秦镜”改为“明镜”,“秦镜高悬”便演变为“明镜高悬”了。

秦始皇在宫中摆放十二个巨大铜人的目的何在?

目前为止对于这个问题,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说法是,秦始皇铸造铜人是为了“祥瑞”。秦始皇比较迷信,所以这种说法有一定依据,但也有疑问。如果秦始皇确是出于迷信,为了象征“祥瑞”,完全可以征集天下一般铜料作为铸造的原料,何必非要下令收缴天下的兵器呢?

第二种说法是,秦始皇销毁兵器、铸造铜人,是表明今后不再用铜兵器作为主要武器来打仗了。这种说法,也有人不完全赞同,因为铁制兵器虽始于秦始皇之前,但到汉代才普遍化。秦始皇统一天下时,便决然把青铜武器废除不用,使百万军队全部换上铁制武器,以当时的制铁水平来说,是不可能的事情。

第三种说法是,秦始皇这一举措的目的,有两方面:一是为了夸耀武功、粉饰太平;二是为了防止人民反抗。秦统一后,曾采取不少措施防止人民反抗,而收缴天下兵器的做法,也是有先例的。《左传·襄公十九年》载,春秋时鲁国的季武子曾经“以所得于齐之兵,作林钟,而铭鲁功焉”。秦始皇只是做得更为彻底,把民间的兵器也收缴了。

从以上各种说法来看,最后一种说法较为合理,目前也为多数人所接受。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女外交官是谁?

中国历史上有不少以公主或宗室女下嫁蕃邦国王和亲的事例,唐太宗时期,文成公主远嫁吐蕃,便是和亲情况的典范。在她的影响下,汉藏两族的友谊有了很大的发展,所以把文成公主誉为史上第一个女外交家也不为过。

吐蕃就是现在的西藏,唐代以前和中土没有来往。唐太宗贞观十二年,松赞干布特向唐廷求婚。唐太宗派文成公主前往吐蕃和亲。文成公主则凭着自己的知识和见地,细心体察吐蕃的民情,然后提出各种合情合理的建议,协助松赞干布治理这个地域广阔、民风剽悍古朴的国家。

贞观二十三年,唐太宗李世民驾崩,太子嗣位为唐高宗。大唐王朝与吐蕃的关系,在文成公主联络的基础上,至此已到了水乳交融的顶峰。在松赞干布与文成公主努力推行改革及大论(吐蕃的宰相职)禄东赞的妥善谋划下,吐蕃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因而能称霸西域,成为大唐王朝西方的有力屏障。

古代有没有消防队呢?

1023年,宋仁宗赵桢即位后,即制定了严密的防火措施,降旨在京厢军中挑选精干军士,组成队伍,建制为专事消防机构--军巡铺。

据《东京梦华录》记载:汴京城中,“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房一所,铺兵五人”。这些军士都经过严格训练,技精、艺高、胆大、责任心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夜间巡警”,督促居民按时熄灯,消除火灾隐患。铺兵轮流更替,昼夜值班。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并备有多种灭火器械,“诸如大小桶、麻搭、斧锯、梯子、火叉、大索、铁猫儿之类”,一应俱全,一旦发生火灾,这些军士便立即携带消防器械,奔赴失火地点进行扑救。

同时,铺兵还飞马报告失火地段的军政长官厢主,开封府尹及负责京都卫戍的马步军殿前三衙,“各领军级扑灭”。在扑救中,各支部队配合密切,纹丝不乱。故而“每遇火发扑救,须臾便灭”,“不劳百姓”。

由此看来,作为我国专职的消防部队,军巡铺创建之早、组织之严密、器械之众多、制度之完善,恐怕在世界消防史上也属史无前例。

古时的“八百里加急”有多快呢?

古时候的文件传输主要靠的是驿站,一般每隔二十里有一个驿站,一旦需要传递的公文上注明“马上飞递”字样,按规定要求每天三百里,如遇紧急情况,可每天四百里、六百里,最快达八百里。

传递紧急文件时,每个驿站都用快马。这样,虽然不是千里马,但每匹马都死命跑,也可以一日千里。按唐政府官方规定,快马要求一天行一百八十里左右,再快些则要求日行三百里,最快的要求则为日驰五百里。

天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安禄山在范阳起兵叛乱。当时唐玄宗正在华清宫,两地相隔三千里,六日之内唐玄宗就知道了这一消息,传递速度就达到每天五百里。

据载,南北朝的北周宣帝,在洛阳招摇过市,亲自乘御驿马,日行三百里。看来,唐朝的最紧急通讯要求日行五百里,那无疑用的马是御马级别,难怪如此神速。

清代的军机处主要是负责什么的?

军机处,清代官署名,亦称“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

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泄机密,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雍正十年(1732年),改称“办理军机处”,乾隆以后省去“办理”二字,遂简称为“军机处”了。

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军机处本为办理军机事务而设,但因它便于发挥君主专制独裁,所以一旦出现之后,便被皇帝抓往不放,不但常设不废,而且其职权愈来愈扩大。

军机处的职官有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有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大臣由皇帝从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内特选,有些也由军机章京升任。军机大臣之任命,其名目为“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所谓“行走者”,即入值办事之意。军机大臣没有定额,军机处初设时为三人,以后增加到四五人至八九人,最多至十一人。军机章京初无定额,至嘉庆初年,始定为满、汉章京各十六人,共三十二人,满、汉章京又各分两班值班,每班八人。军机章京之任命,或称为“军机司员上行走”,或称为“军机章京上行走”。

军机处成立后,议政王大臣会议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废止了,内阁变成只是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军机处总揽军、政大权两端,真正成为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军机大臣无日不被召见,无日不承命办事,出没于宫廷之间。皇帝行动所到的地方,军机大臣也无不随从在侧。但军机处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

军机处在权力上是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而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不像正式国家机关的样子。军机处办公的地方不称衙署,仅称“值房”。军机大臣的值房称为“军机堂”,初仅板屋数间,后来才改建瓦屋。军机章京的值房,最初仅屋一间半,后来才有屋五间。军机处也无专官,军机大臣、军机章京都是以原官兼职,皇帝可以随时令其离开军机处,回本衙门。军机大臣既无品级,也无俸禄。军机大臣之任命,并无制度上的规定可供遵循,完全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军机大臣的职务也没有制度上的规定,一切都是皇帝临时交办的,所以军机大臣只是奉旨办事而已。“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这些都说明军机处是皇帝集权的最好的工具。

我国古代有贺年片吗?

贺年片在我国有千年的历史。汉朝时称为“名谒”、“名刺”,唐宋时称为“门状”,明清时又称为“红单”、“名帖”、“片子”。最早的贺年片不是用纸制作的,而是用木竹片削成的,因此称为“名刺”。

赵翼《孩余丛考》载:“古人通名本用削木书字,汉初谓之谒,汉末谓之刺,汉以后则虽用纸,而仍相沿曰刺。”《事物纪原》说:“汉初未有纸,书名于刺,削木竹为之。”

明朝天顺年间的贺年片是把一种印有梅花图样的笺纸裁成2寸宽、3寸长的“片子”,上面写着姓名和地址。农历正月初一,在朋友之间互相赠送。

到了清朝康熙年间,就改用红色的硬纸片来制作了,还把贺年片装在当时很盛行的一种锦盒里,送给对方以示郑重。

古代的贺年片并不是一般人都爱用的,主要是一些高官、显贵、士大夫们采用。他们自诩清高,每逢新年来临,不肯自己出门拜年,就派人送贺年片。南宋周密《癸辛杂识》说:“节席交贺之礼,不能亲至者,每以束刺,签名于上,使一仆遍投之,俗以为常。”

明朝文征明《拜年诗》云:“不求见面惟通谒,名纸朝来满敝庐。我亦随人投数纸,世间嫌简不嫌虚。”可见,古代的贺年片与现代的贺年片是有区别的。

我国最早的养老院是在什么时候出现的?

我国最早的养老场所的雏形出现在奴隶制社会。据《礼记·王制》记载:“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这里提到的“序”与“学”,就是夏殷时代养老的最初机构,也兼有教育下一代的职能。

时至周代,也注意到对老病残疾鳏寡孤独的照顾。《管子·人国篇》载的慈幼、恤孤、养老和问疾等事,显然包括了养老保健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南北朝时,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一年(公元497年),令将司州、洛阳两地贫病老者别坊居住,备有药物,给以衣食。梁武帝于公元521年,在京师设置孤独园,收养孤苦无依的老人。

到了唐代,养老院制度正式形成,在长安设有养病院又名悲田院,收养贫病无依的老年乞丐,政府派专人负责其事,并由佛教寺院具体管理。北宋初期,在汴京(今河南开封)设立有东、西两个福田院,专门收养孤独有病的老年乞丐,供给口粮和零用钱。后来到宋英宗年间,又增设了南、北福田院,四个福田院共可容纳300多名老人。东南西北院是按京城的方位开设的,可能进院的人要根据住所方位来确定。

明代初期,诏令各府县设立养济院。清代康熙年间,政府在北京设立了普济堂,收养年老贫困的人,同时还要求全国其他地方政府仿效。

你了解我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吗?

我国古代的法律体系被称为中华法系。中华法系的法律,对于道德所希望的一切事情,都想用刑的力量去强制人民遵循,“出于礼则入于刑”。当道德范畴的内容随民生而变的时候,法律思想也随着道德思想而变,成为中华法系的生命所在。《大戴礼记·盛德》载:“刑法者,所以威不行德法者也。”

战国时李悝集诸国法典所著《法经》六篇,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典,其内容主要是刑事法律。商鞅接受《法经》入相于秦,改法为律;汉代萧何又参照秦律作“九章律”;三国时期的魏国参酌汉律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大唐贞观年间撰成唐律十二篇,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其后,宋朝的刑统、元朝的典章、明代的大明律、清代的大清律,大同小异。中华法系中刑法与民法不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混,直到清末筹备立宪变法,刑法才独立出来。

清宣统二年(1910年)十二月公布的《大清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典,但因清政府的覆灭而未能施行,中华法系从此解体,而以大陆法系为蓝本的新刑法开始在中国施行。

古代的“受贿”与今天的“受贿”是一样的吗?

我们现在法律所规定的“受贿罪”,在古代还要更仔细地区分为“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以及“受所监临赃”这样三个罪名,处罚的力度完全不一样。

“受财枉法”,是指主管官员收受了贿赂后违背法律做出决定。根据唐律,受财枉法的行为,按其受财的多少量刑,“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

“受财不枉法”,是指官员虽然接受当事人的钱财,但是在公务的处理上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赃满一尺,杖九十;以上递加至满三十匹以上,处加役流(流放三千里,并在流放地服三年的苦役)。不枉法由于没有造成“枉法”的结果,所以量刑上比受财枉法要轻。最多只是“加役流”。

“受所监临赃”,是指官员收受自己部下及所管辖内百姓财物的行为,给予财产方并无具体要求事项,官员也没有违法处理公务。赃一尺笞四十,一匹加一等,八匹徒一年,八匹以上加一等,罪止赃五十匹流两千里。

古代立法者将受贿罪分为三类分别处置,是根据侵犯的客体的不同而依法治罪,更加公正严明。

古人是怎么打击造假行为的?

制假、造假、缺斤短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自古有之。中国历代朝廷都颁布过一些法律来禁止商业欺诈。

譬如唐朝时,颁布过《关市令》,规定凡官私度量衡器具,每年八月必须送交有关官府检验校正。经检验校正后的度量衡器具,由有关官府签署封印后方可使用。

到宋元明清时,这项制度更加细化,未经官方审验的度量用具,一律不得在市场上使用。

更为先进的是,古代还有退货的法令。《唐律疏议》记载,只要消费者在购买时立有合约,买回后三天内发现问题的,都可以找卖方退换;卖方不退换的,可以向官府举报,由官府强令卖方退换,并抽卖方四十鞭子。

另外,对贩卖假药劣药的现象,古代也有比较先进的法律条款加以管理。而且,为防止造假药冒充官药出售,宋朝负责制药的惠民局和和剂局各自有“药局印记”和“和剂局记”四个字的大印。皇帝也曾下诏,若有人制造假药,伪造处方和官印,要依“伪造条例”法办。

虽然古代的法律称不上百分之百的健全,但不能否定其所起的作用是比较大的,对消费者的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值得后人借鉴和学习。

“刑”、“罚”分别是什么意思呢?

在战国以前,“刑”往往用以专门表示法律,也指征伐战争和施用肉刑。但战国时期成文法以各种形式公布之后,“罚”作为表示法律最恰当的用字逐渐深入人心,而“刑”以后一般专指刑罚。汉文帝以责打身体、强迫劳役等代替肉刑,并强调要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刑罚改革远远领先世界其他地区。

不过,当时的“刑罚”并不是说对犯罪人用刑以示惩罚,因为“刑”与“罚”是有区别的,“刑”是指肉刑和死刑,而“罚”则指以金钱赎罪,有谓“五刑不简,正于五罚”(《尚书·吕刑》)。

后来才泛指对罪犯实行惩罚的强制方法,“刑罚者,惩恶之药石也”

(《明史·刑法志》)。

古时候犯罪可不可以花钱免刑呢?

古代刑法中允许犯罪的人缴纳一定的财物抵免刑罚,这个制度就是赎刑。赎刑起源于传说中的尧舜时代,《尚书·舜典》说“金作赎刑”。

战国时期的司法实践中,案情有疑问而无法查清、定罪量刑遇到困难无法确认或者犯罪者“意善功恶”时,墨、劓、刖、宫、大辟都可以用金抵免。

汉朝时将赎刑作为国家聚敛财富的手段,允许用纳钱、出缣、输作赎免刑罚,汉惠帝时买爵30级就可以免去死罪;汉武帝时纳钱50万可以减死罪一等,司马迁被处宫刑本可以用钱赎刑,但由于家贫不足以自赎。

隋唐以后,赎刑形成了非常严密具体的制度,每种刑罚都规定了相应赎金的数量,哪些情况适用赎刑制度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唐朝时,应当议、请、减及九品以上官及七品以上官员亲属,犯流罪以下的,都可以用金钱赎罪。

清朝时,官员犯笞、杖、徒、流及杂死罪的都可以纳赎,老、幼、废疾及妇女犯徒刑罚的收赎,官员正妻、有财力的妇女以及过失杀人的在杖一百后余罪可以赎罪。

历朝历代用于赎罪的财物不同,汉代以前是用铜;汉时用以黄金计价的粟、缣(细绢);晋、宋、齐用金、绢;北齐、北周用绢;唐、宋用铜、金以及牛马杂物;元用中统钞;明用钞、钱,间或纳米,甚至可用工作抵偿;清用银。赎刑对后世司法、刑罚的腐败起到了很坏的影响,正所谓“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

我国古代为什么要在午时三刻行刑呢?

我国古代非常注意死刑执行的时间,除了重要罪犯或在非常时期应立即处决的,从古代一直到清朝都是定在秋后处决。

因为秋季草木凋零,呈现一派肃杀之气,行刑顺应天道肃杀之威。在执行死刑的具体日期上也有一定限制,如大祭祀日、致斋日、朔日、望日、上弦日、断屠日、二十四节气、假日、闰月全月以及雨未霁、天未晴都不能施刑。行刑的具体时辰也有规定,白天行刑必须等到午时,夜间行刑必须等到天明,这是各代的通例。

“午时三刻”行刑并非古代法律的明确规定,而见于戏剧、小说。古代的时刻是两套计时单位,一昼夜为十二时辰,划为一百刻。午时约合上午11点至下午1点之间,午时三刻是将近正午12点,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在古人看来,此时是一天中阳气最盛的时候。

而且,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其鬼魂总是会缠绕做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与其有关联的人。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是习惯上在“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报应”和“因果轮回”,认为“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周易·坤卦》)。作为法官、监斩官、刽子手个人来说,单靠法律护身还不足以避免杀人获得的报应,还必须靠“午时三刻”的阳气以及其他手段匡正怯邪。

丹书铁券和免死金牌是同一回事吗?

铁券制度最早滥觞于战国时的铜节。西汉时期,刘邦为了巩固其统治,笼络功臣,颁给功臣丹书铁券,作为褒奖。当时的铁券还没有免罪和免死等许诺,仅是封侯的凭证。南北朝至隋唐时期,北魏孝文帝颁发给宗室、亲近大臣的铁券是作为护身防家之用。

南朝的宋齐梁陈四代,颁发铁券已较为普遍,开始有免死免罪的功用。隋唐以后,颁发铁券已成常制,凡开国元勋、中兴功臣以及少数民族首领都赐给铁券,也给宠臣、宦官颁发铁券。唐以后,券词有所封的爵衔、官职及受封的功绩等,另刻有“卿恕九死,子孙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责”之类的字样。有了铁券,持有铁券的功臣、重臣及其后代,可以享受皇帝赐予的种种特权,本人或后世犯罪时可以此为证推念其功予以赦减。

到宋元明清时期,铁券的颁赐逐渐趋于完备。明代起就规定有整套制度,朝廷根据功臣、重臣爵位的高低分为七个等次,各依品级颁发铁券,不得逾越。

明代铁券依照唐制,除谋反、谋大逆,一切死刑皆免,免后革爵革薪。汉时铁券上的文字是用丹砂填字,因而称为“丹书铁券”。梁明英宗赐给将军李文免死金牌“免其一次死罪”

时用银填字,称为“银券”。隋时用金填字,因而也叫“金券”。后世也称铁券为“金书铁券”。由于铁券可以世代相传,也被称为“世券”。

不过,无论铁券的形制如何演变,内容如何丰富,都是皇帝赐给功臣世代享受优遇或免罪的带有奖赏和盟约性质的凭证,其目的始终没有超出“表德彰义,率世历俗”的范畴,与现代的勋章、奖章的涵义在一定程度上吻合。

古时候为什么要给犯人剃光头呢?

据说现在给犯人剃光头是为了便于管理,但在古代,剃光头是一种刑罚,叫髡刑。这一刑罚最早见于《周礼·秋官·掌戮》:“髡者使守积。”髡刑与墨、劓、刖、宫等肉刑同属损害人身体完整的刑罚,因为古人将发作为“体”的一部分。

三国曹魏时有完刑,实际也是髡刑,就是完全剃去受刑者的头发,使其头成丸状。古时男子蓄发,并以之为美,长发更美,剃发无异于去首。

髡首有标记的作用,常人不去头发,罪犯去头发,让人一看就知道谁是罪犯。髡刑主要是作为附加刑使用的,秦时对刑徒加施髡刑,汉代在完城旦舂刑上加施髡钳,魏晋以前一般都是与徒刑并用,而髡首也成为徒刑的别称。

不过,北齐时髡刑变成了流刑的附加刑。与髡首相近的一种刑罚是耐刑,耐只是剃去犯人的鬓、须,是秦时最轻的亏伤人体的刑罚,因而成为对少数民族首领、郎中以上有身份的人施加的特殊刑罚。

“监狱”的“狱”字原意是什么?

“狱”字最早出现在商朝末期,《周礼·秋官·大司寇》注:“狱谓相告以罪名者,狱从犬从言,两犬相啮必先相争,人之相争亦类是。故从犬犬相争必以言相争,而后有狱。”表示为防守因讼而被拘者之意。

古代“狱”有时也用以表示诉讼,称狱是相告以罪名,或许诉讼后必有一方败诉被监禁,所以演化出这个意思。

夏的第七代帝王芬用土筑成圆形狱城“圜土”(《竹书纪年》),用以集中收押犯人。夏桀多次在“夏台”软禁商的首领(《史记·夏本纪》),因商汤地位显赫,本是在都城阳翟大飨诸侯的“钧台”成了夏囚禁人犯场所的代称。夏还有“牖里”、“念室”等土牢,但这些称谓并非通称。

殷商的监狱叫“里”,还设有“冰圉”、“艾圉”、“戈”、“旁方”、“东对”等监狱,史书上有称为“动止”的,但商朝因袭夏制把监狱仍称为“圜土”。

西周时期有了一定规模的监狱体系,还建立了短期监禁的“嘉石”制度,“囹圄”是囚禁罪犯并强制进行教育使之改过的“通常之狱”,而关押有罪但够不上肉刑的轻犯人“罢民”的狱城仍叫“圜土”,地方的监狱称为“狴”或“犴狱”,暂时羁留嫌疑犯的场所叫“稽留”。监狱名称和设置的变化,可以看出狱制的发展和完善。

战国时期沿用周制称监狱为“囹圄”,宫中所设狱名为“永巷”。秦时监狱也称“囹圄”,中央设有廷尉狱(也叫咸阳狱)。

从汉代开始,监狱始称为“狱”,一直使用到元朝。到明朝时,始称狱为“监”,取其监察之意,清代以后才合称为“监狱”,成为一个固定的名词,民间俗称则是“监牢”。中国近代有集中营、反省院、罪犯习艺所、劳动感化院、自新学艺所等称谓。

新中国建立初期有看守所、拘役所、劳改队、劳动改造机关等称呼。

枭首示众是怎样的刑罚?

枭首,就是先斩首致人死亡,然后将割下来的脑袋悬于竿上,作为刑罚。

《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初,作乱,败。其徒“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殉,灭其宗”。汉承秦制,对谋反、大逆用枭首刑。如汉高祖“枭故塞王欣头于栎阳市”。晋时张斐《律序》说:“枭首者恶之长,斩刑者罪之大,弃市者罪之下。”南北朝时,梁律大罪为枭首;陈亦同;北魏、北周也有枭首刑。隋除之。明、清朝对强盗罪亦施用枭首刑。

古时的枭首示众是一种常见的刑罚,其主要目的在于杀一儆百。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与文明社会不相适应的做法几乎已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古时真的存在“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吗?

“刑不上大夫”在西周以后被法律明文中予以取缔,但这种理念和意识在职官制度上一直存在,或多或少常有所表露。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新兴地主阶级针对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提出的法律原则,旨在从政治上打击和限制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所谓“同罪”只是一种相同或相似意义上的同罪,是为了维护统治的需要,并不是王子犯了法真的就会和百姓一样被定罪受处罚。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只要是沾了“官”的边,就可以享有“当”、“赎”、“议”、“请”等一系列免罚减罪的规定。尽管为了维护整个封建统治秩序,也惩治过统治集团中一些恶名昭著者,但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能相提并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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